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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“大爱工程”项目管理规则(试行) 


  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
 
  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开展“关爱他人,从小做起”为主旨的文案征集、项目招标、等活动。面向社会征集适合未成年人开展“大爱工程”爱心培育活动的方案。基金会将成立专家组对活动方案进行评估,对特别优秀的获选方案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实施。为保证上述行为规范、合法、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规则。
 
第二章 文案征集
 1、征集方案须围绕“关爱他人,从小做起”这一主题进行设计,要求突出未成年人参与爱心培育的互动效果。
 2、方案有明确的具体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方式和程序,便于常态化操作,预计成效明显;
 1、 为确保文案实施过程的公开透明,应征文案须详细说明活动各阶段费用情况,作出明确的预算;
 2、 基金会为保持征集活动的公正公平,要求应征文案须具有原创性,若基金会评审小组发现应征文案有抄袭现象,则应征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第三章 项目招标、申请、审核
  1、基金会采取项目招标制,根据优秀文案及项目内容,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。
  2、任何有志于弘扬大爱精神,推动爱心正能量事业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具有以下资格,均可参与招标:
    1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    2)一般社会公益组织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协同参与;
    3)拥有开展关心教育未成年人项目相关经验者优先;
    4)具有充足的社会活动经验及相关资源;
    5)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。
  3、申请机构通过登录浙江省爱心是事业基金会网站(www.axcs.cn)下载项目申请表,填写相关资料并附上项目说明书,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基金会;申请机构派代表前往基金会填写项目申请表,提交项目说明书。
  4、基金会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收到的项目申请文件进行评审。
    1)初评阶段:项目评审小组筛选入围项目文案。
    2)中评阶段:项目评审专家小组从入围项目中,选出候选资助项目(即为获优胜奖)。
    3)终评阶段:由基金会专家组确定最终资助项目,并评出一二等奖。
  5、申请机构提交的项目说明书应包括以下部分:
    1)申请机构基本情况的详细说明,包括法律地位的书面证明、组织结构、活动经历、宗旨目标、联系方式等。
    2)项目实施的总体概要,确定项目重点。
    3)申请机构对于项目活动主旨“关爱他人,从小做起”的理解,以及为达到目标,应采取的方法:开展的具体活动内容、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支持途径、与媒体沟通配合的渠道和发动群众参与的方法等。
    4)项目开展过程中各阶段费用的说明,作出明确的预算。
第四章 项目开展、完成、总结
  1、项目资助规模:
    1)基金会项目评估小组将对应征方案进行评估,并设立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(优胜奖)5名;入选一、二等奖的方案,将向社会非营利组织招标实施。
2)奖励标准:一等奖2000元/个、二等奖1000元/个、三等奖500元/个。
3)项目资助一般在2—10万,具体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内容及规模。
  2、基金会全程参与项目开展,在以下方面履行监督检查义务:
    1)对项目开展过程进行不定时检查,对其进度及阶段性成果进行记录,评估项目开展情况,提出建议。
    2)项目实施机构将项目开展的计划、流程、成果随时对基金会进行报备和说明。
    3)项目实施机构将项目阶段性成果进行展示,并对下一阶段项目开展作出说明,基金会对成果及操作流程进行评估,若评估结果达到基金会要求,经评估小组审核通过后,项目进入下一阶段,投入下阶段资助资金;若评估结果未达到基金会要求,则中止项目程序,通过与项目实施机构沟通协商,提出指导意见,项目实施机构根据指导意见完善相关操作,并达到基金会要求及通过评估小组审核,项目进入下一阶段。
  3、项目实施机构提交项目完成报告书,对项目完成过程中的操作流程、经费使用进行书面说明,并对项目结果进行展示。
  4、基金会对申请机构完成项目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估,评估内容包括该机构的工作效率、执行力、信息透明度、项目成果等,并对结果进行文档备案。
  5、基金会完成项目总结报告提交组委会,项目正式结束。
第七章 附则
  1、本规则尚未完善,在实施过程中将适时调整。
  2、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。
  3、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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