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切实有效地将资助款用到实处,真正体现雪中送炭,帮助困难家庭渡过难关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:
一、资助条件和标准:
1、特困民工: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;
2、特困老人:无子女、无收入、靠低保救济的独居老人;
3、病困家庭:主要成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,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城市特困户;
4、单亲子女: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单亲子女;
5、受害家庭:特发性灾祸造成灾害的特困家庭
二、申请资助程序:
1、困难家庭本人可直接向基金会提出申请;
2、义工联络站上报名单;
3、民政、街道、社区、行业机构、新闻媒体等均可向基金会推荐需要救助的名单;
4、所有申请人都要求认真填写《探访对象申请表》,由所在街道、社区盖章。
三、审核程序
1、所有《探访对象申请表》由资助实施部进行初审后交义工办,由义工办组织义工上门核查;
2、义工应当按《探访对象核查表》的要求,认真、详细记录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,两周内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义工办;
3、义工办作好登记并及时将《探访对象核查表》交资助实施部;
四、资助程序:
1、资助实施部对《探访对象核查表》进行全面认真审核,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分管副秘书长复核;
2、一周内将审核结果告知义工办,由义工办负责告知申请人及相关部门;
3、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家庭,由基金会发文给所在街道进行一周公示,街道二周内将公示意见反馈给基金会,确认无疑义次月开始资助;
4、由基金会动员社会力量与其结对,杭州困难家庭每月每户200元;老区和贫因山区困难家庭每人每户100元
5、资助款(结对卡)由结对义工每月定时送达,并带回收款收条,同时要求受助人收款后给捐赠人写感谢信(每季度不少于一封);
6、义工办根据资助实施部提供的募捐计划积极配合实施;
7、如遇特殊事例需要紧急筹资,由宣传活动部或筹资策划部提出方案,交秘书长审定。
五、取消和停止资助
困难家庭经济好转,或者受助者不按照基金会要求向捐赠者表达谢意,结对义工应将详细情况,用书面形式反馈给义工办,义工办交资助实施部进行复核,确认无疑义后,次月开始停止资助,同时告知捐赠人。
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
2008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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