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实施范围:浙江省境内革命老区、贫困山区欠发达县、江河流源头的贫困县。
二、资助对象:以小学、初中为主(不排除高中、大学),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三、申报、审核程序
1、本人申请,填写《捐资助学申请表》;
2、学校及村委会推荐,当地有关部门审核;
3、经基金会核实通过后向社会捐赠方推荐;
4、资助结果由基金会反馈给受助学生所在有关部门,资助款由基金会通过当地有关部门按学期统一划拔(每年3月和9月发放助学款);
5、由基金会给捐受双方寄发结对卡或表格(记录双方的基本情况),并督促受助学生与捐方沟通联系。
四、受助条件
1、浙江省范围内,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;
2、学习刻苦,品行端正,品学兼优。
五、资助标准
资助金主要用于帮助学生改善日常生活。
(1)小学生,每人每学年400元,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;
(2)初中生,每人每学年600元,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;
(3)高中生,每人每学年1000元,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;
(4)大学生,每人每学年1200元,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。
助学款100%到达受助方,基金会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。
六、学生管理
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资助:
1、家庭经济情况好转,完全有能力承担其上学所需费用者;
2、因特殊原因休学者;
3、中途退学者;
4、有违法、违纪行为,受到学校处分者。
七、资助程序
1、捐方选择结对资助的学生;
2、填写《捐资助学结对表》;
3、向基金会捐赠资助款(如非现场捐赠,请在汇款时注明捐赠人联系方式或受助对象姓名);
4、基金会收款后出具收款票据;按时下发资助款,向捐方及受助学生寄结对卡或表格。
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
资助实施部
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