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实施范围:浙江省境内革命老区、贫困山区欠发达县、江河湖源头贫困县。
二、资助对象: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困的中小学生。
三、申报、审核程序
1、本人申请,填写《彩虹计划捐资助学申请表》;
2、学校推荐,县/市级实施机构审核;
3、经基金会复核通过后向社会捐赠方推荐;
4、助结果由基金会反馈给受助学生所在实施机构,资助款由基金会通过当地实施机构按学期统一划拔
(每年3月和9月发放助学款);
5、由基金会给捐受双方寄发结对卡(记录双方的基本情况),并督促受助学生与捐方沟通联系。
四、受助条件和资助方式
1、受助条件
(1).浙江省范围内,经济状况低于当地平均水平(持有相关证明的家庭享有优先资助权,如困难、低保、医疗证明等);
(2).学习刻苦,品行端正,品学兼优(有班主任推荐信享受优先资助权)。
2、资助方式
(1).一般性资助:即捐赠方不指定捐赠,捐赠款由基金会统筹调配,以爱心基金会名义资助,不发放结对卡;
(2).结对资助:捐赠方指定捐赠,由一位捐赠方资助一名学生或多名学生,也可以多位捐赠方资助一名学生,发放捐资助学结对卡。
五、资助标准
资助金主要用于帮助学生改善日常生活。
(1)小学生,每人每年400元,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。
(2)初中生,每人每年600元,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。
(3)高中生,每人每年1000元,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。
(4)大学生,每人每年1200元,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。
六、款项使用与管理
1、款项使用:按资助标准,每年3月和9月基金会统一划拨助学款至各个实施机构(如教育局、文明办、民政局、慈善总会、团委)。实施机构按照基金会的要求,将助学款在规定时间内发至学生手中,学生领取助学款后签字确认,统一将签字反馈单寄回基金会备案存档。
2、款项管理:由基金会统一管理,专款专用。每年按照资助标准、资助人数,统一划拨至各个实施机构。如有余下的资助款,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使用。助学款100%到达受助学生,基金会不收取任何管理费。
七、学生管理
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,立即取消资助:
1、家庭经济情况好转;
2、因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;
3、中途退学、转学的学生;
4、有违法、违纪行为,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;
5、资助过程中,发现情况不属实的学生。
八、资助程序
1、捐方选择结对资助的学生;
2、办理结对手续,填写《捐资助学结对表》;
3、向基金会捐赠资助款(如非现场捐赠,请在汇款时注明捐赠人联系方式或受助学生姓名、籍贯);
4、基金会收款后出具收款票据;
5、按时下发资助款,向新结对的捐方及受助学生寄发结对卡;
九、捐赠人须知:
1、资助过程中,如有出现以下情况的,基金会可归为一般性捐助,由基金会统一安排:
(1)捐赠余额不足下一年级资助标准,经短信催款后,捐赠方未回复,基金会认为捐赠结束;
(2)捐款额大于本阶段资助标准,但不足以支付下一阶段的;
(3)非捐助方本人交款未写明捐受双方信息,导致无法查实或下拨的;
(4)受助方因搬迁或异地转学等原因导致资助款无法下拨,且捐助方联系不上的;
(5)现场受助学生典型,是彩虹计划整个受助学生的代表,为了让更多的学生接受资助,基金会为了体现一视同仁,公平公正的精神,原则上不提倡超出资助标准的资助。
2、付款须知:
(1)一次性付款:一次性交清直至阶段性毕业;
(2)分学年付款:每年付一次直至阶段性毕业。
十、受助者须知
1、受助学生要珍惜得之不易的机会,努力学习。在结对期间主动向捐赠者汇报思想、学习和生活情况,按照结对卡的资助项目接受有限资助;
2、涉及资助金及其他问题,与基金会资助实施部联系。未经捐赠者同意,不得对捐赠者随意走访或提出其他要求;
3、受助学生在完成了结对卡中约定的阶段性学业后,“结对”自行取消。
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资助实施部
2014年10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