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中心
你的位置: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公告栏 >> 捐赠者可享受税前扣除

近日,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、浙江省民政厅等四厅局联合发文,公布我省首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组织名单,浙江省爱心基金会名列其中。

详见浙财税政〔2012〕5号文件
 

 

上一篇:小手拉大手 雷锋在心中(安吉路实验小学爱心小使者)

下一篇:重温爱心

 地址:杭州市中山北路598号西子花园紫云苑7楼A座    邮编:310012   电话(Tel):0571-85395063    传真(Fax):0571-85395063 彩虹计划资助实施部:0571-85395065
 帐号:19025201040001161  开户行:农行官巷口支行 外币捐赠帐号:375358361794(港币) 397458361844(美元) 
 开户行: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  Charity foundation of Zhejiang     新浪微博:@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

Copyright © 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 网站管理 技术支持:环讯传媒

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271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