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实施范围:浙江省境内革命老区、贫困山区欠发达县。
二、资助对象:小学、中学、大学,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三、申报、审核程序
1、本人申请,填写助学申请表;
2、学校及村委会推荐,当地教育部门审核;
3、经基金会核实通过后向社会捐赠方推荐;
4、资助结果由基金会反馈给受助学生所在相关部门,资助款由基金会通过当地相关部门按学期统一划拔(每年3月和9月发放助学款);
5、由基金会给捐受双方寄发结对卡或表格(记录双方的基本情况),并督促受助学生与捐方沟通联系。
四、受助条件
1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;
2、学习刻苦,品行端正,品学兼优。
五、资助标准
1、资助金主要用于帮助学生改善日常生活。
(1)小学生,每人每学年400元,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;
(2)初中生,每人每学年600元,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;
(3)高中生,每人每学年1000元,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;
(4)大学生,每人每学年1200元,按受助学生实际就读年限计算。
2、助学款100%到达受助方,基金会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。
六、学生管理
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:
1、家庭经济情况好转,完全有能力承担其上学所需费用者;
2、因特殊原因休学者;
3、中途退学者;
4、有违法、违纪行为,受到学校处分者。
七、资助程序
1、捐方选择结对资助的学生;
2、填写捐资助学结对表;
3、向基金会捐赠资助款(如非现场捐赠,请在汇款时注明捐赠人联系方式或受助对象姓名);
4、基金会收款后出具收款票据;按时下发资助款,向捐方及受助学生寄结对卡或表格。
八、受助者须知
1、受助者要珍惜得之不易的机会,努力学习。在结对期间主动向捐赠者汇报思想、学习和生活情况,按照结对卡或表格中的资助项目接受有限资助;
2、涉及助学金及其他问题,与基金会资助实施部联系。未经捐赠者同意,不得对捐赠者随意走访或提出其他要求;
3、受助者在完成了结对卡或表格中约定的阶段性学业后,“结对”自行取消。如需要继续“结对”,须在基金会重新办理结对手续。
九、捐赠者须知
1、捐赠者有选择资助对象的权利,有保留个人姓名、身份、住址的权利,有生活不被干忧的权利。
2、捐赠者在结对期间,要关心受助者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,鼓励他们战胜困难,努力学习,关注他们健康成长。
3、捐赠者要按照《结对卡》中的资助标准,将助学款统一交基金会,以确保受助者完成阶段性学业。本次活动发结对卡的时间为:2010年3月。
4、分学年交助学款的捐赠者要注意您的交款时间为:每年的12月20日——12月31日,基金会不以其它方式进行催款。
5、交款方式:一是直接将助学款交基金会办公室财务处;二是通过银行汇款,汇款时在汇款单中写明您资助对象的姓名、所在县和编号;三是通过网络汇款或支付宝,汇款后电话告知基金会资助实施部。
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资助实施部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
“彩虹计划”捐资助学结对步骤链接:http://www.axcs.cn/xinwen/show.asp?i=131
地址:杭州市中山北路598号西子花园紫云苑7楼A座 邮编:310012 电话(Tel):0571-85395063 传真(Fax):0571-85395063 彩虹计划资助实施部:0571-85395065
帐号:19025201040001161 开户行:农行官巷口支行 外币捐赠帐号:375358361794(港币) 397458361844(美元)
开户行: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Charity foundation of Zhejiang 新浪微博:@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